
《明史》:
孙丕扬,字叔孝,富平人。嘉靖三十五年进士。授行人。擢御史。历按畿辅、淮、扬,矫然有风裁。
隆庆中,擢大理丞。以尝劾高拱,拱门生给事中程文诬劾丕扬,落职候勘。拱罢,事白,起故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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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明穆宗庄皇帝实录》,隆庆五年七月初六:
革大理寺寺丞孙丕扬职,回籍听勘。
先是,蒲城知县吕宗儒坐赃免,疑丕扬受乡官王表贿嗾,御史王君赏论之,诣阙自言。给事中程文以丕扬尝劾大学士高拱,乘机白发其事,丕扬遂坐黜。
《东林列传(陈鼎)》卷十五,孙丕扬传:
孙丕扬,字叔孝,陕西富平人,举嘉靖三十五年进士,授行人,擢浙江道监察御史,出视居庸关,复巡按顺天……
再起原官,掌河南道,主朝觐考察,再掌京畿道刷卷,时大学士高拱复起,当国专而横,疏纠之,拱怒拟旨切责,时丕扬已迁大理右丞矣。
给事中程文摘其巡按顺天时事,诬以罪,回籍听勘。
丕扬慷慨语曰:“世无百年不死之宰相,亦无一日不白之是非,何须乃尔罗织。”然希拱意,竟夺官。
《明史》:
汪文辉,字德充,婺源人。嘉靖四十四年进士。授工部主事。隆庆四年,改御史。高拱以内阁掌吏部,权势烜赫。其门生韩楫、宋之韩、程文、涂梦桂等并居言路,日夜走其门,专务搏击。文辉亦拱门生,心独非之……
拱恶其刺己,甫三日,出为宁夏佥事。修屯政,蠲浮粮,建水闸,流亡渐归。御史富平孙丕扬忤拱,为希指者所劾。方行勘,文辉抗言曰:“毛举细故,齮晷正人,以快当路之私,我固不肯为,诸君亦不可也。”于是缓其事。未几,劾者先得罪去,丕扬竟获免。
《国榷(谈迁)》,隆庆六年七月初六:
吏部京察。斥吏部员外郞穆文熙、都给事中宋之谦、程文等三十三人。
吏部主事许孚远、御史李纯朴、杜化中、胡峻德、盛时选、刘曰睿、张集、左右给事中涂梦桂、杨鎔、周美、张博等五十三人调外。
又光禄寺丞张齐、何以尚、尚宝司卿成钟声调外、司丞陈懿德闲住。高拱之党略尽。
《东林列传(陈鼎)》卷十五,孙丕扬传:
万历元年,起原官,寻以右佥都御史巡抚保定。齮齕丕扬者,时犹为井陉兵备,跼蹐无以自容。丕扬笑曰:“无恐,有善政,吾仍荐汝。”其人感激自奋,后竟荐之。丕扬以拱故濒死,然见拱所行大政,未尝不心折,与诸属吏言称“髙先生”而不字也,其虚平若此。
《明史》:
万历元年擢右佥都御史,巡抚保守诸府。以严为治,属吏皆惴惴。按行关隘,增置敌楼三百余所,筑边墙万余丈。录功,进右副都御史。
《明史》:
中官冯保家在畿内,张居正属为建坊,丕扬拒不应。知二人必怒,五年春引疾归。
其冬大计京官,言路希居正指劾之。诏起官时,调南京用。
《东林列传(陈鼎)》卷十五,孙丕扬传:
先是,张居正欲使丕扬为大璫冯保建坊,丕扬曰:“内官有何功德?”因峻拒之,由是忤居正意。给事中陈三谟劾之,有旨:南京别衙门用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五年二月初三:
巡抚保定、都御史孙丕扬以病乞归,许之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五年十一月廿四:
科道官陈三谟、张道等纠拾工部尚书郭朝宾、南京太常寺卿王应显、原任山西巡抚崔镛、南京太常寺卿屠羲英、太常寺少卿严用和、原任太常寺少卿方九功、原任保定巡抚孙丕扬各不职状。
得旨:朝宾、应显致仕;镛、用和降一级、调外任;丕扬、九功改南京别衙门;羲英留用。
【后】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五年十月廿二:
穆孝同疏,谓:自居正夺情,彗星突见,臣等意在廷之臣,必有能指陈纲常大义以感悟圣衷者。讵期附炎鄙夫如御史曾士楚、都给事中陈三谟,干犯清议,望风保留,致使人心长死。国是若狂,纲纪风俗将大坏而不可止矣。
《名公书判清明集(张四维)》,子妄以姦妻事诬父(胡石壁):父有不慈,子不可以不孝。黄十为黄乙之子,纵使果有新台之事,在黄十亦只当为父隐恶,遣逐其妻足矣,岂可播扬于外,况事属暧昧乎!符同厥妻之言,兴成妇翁之讼,惟恐不胜其父,而遂以天下之大恶加之,天理人伦,灭絶尽矣,此风岂可长乎?决脊黥配,要不为过,且以愚蠢无知,从轻杖一百,编管邻州,勒归本宗。阿李悖慢舅姑,亦不可恕,杖六十。馀人并放。
《明史》:
御史按陕西者,知保等憾不已,密讽西安知府罗织其赃。知府遣吏报御史,吏为虎噬。及再报,则居正已死,事乃解。起应天府尹。召拜大理卿,进户部右侍郎。
《皇明续纪三朝法传全录(高汝栻)》,卷五:
栻按:丕杨为大理寺卿,不附江陵,回籍出京时,单骑一骡,行礼萧然,不愠不怍,居然有大臣风。及还里,某知府与按院,迎合权奸,必坐丕杨以赃,知府捏其受币数端,当以重谴,而投文之吏路为虎所啖。及廉得状,再申丕扬罪,而江陵去矣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十三年十一月初二:
以原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孙丕扬为应天府府尹。
先是,奉旨改南京别衙门用,故有是命。
《明史》:
十五年,河北大饥。丕扬乡邑及邻县蒲城、同官至采石为食。丕扬伤之,进石数升于帝,因言:“今海内困加派,其穷非止啖石之民也。宜宽赋节用,罢额外徵派有诸不急务,损上益下,以培苍生大命。”帝感其言,颇有所减罢。
寻由左侍郎擢南京右都御史,以病归。召拜刑部尚书。丕扬以狱多滞囚,由公移牵制。议刑部、大理各置籍,凡狱上刑部,次日即详谳大理,大理审允,次日即还刑部,自是囚无淹系。寻奏:“五岁方恤刑,恐冤狱无所诉。请敕天下抚按,方春时和,令监司按行州县,大录系囚,按察使则录会城囚。死罪矜疑及流徒以下可原者,抚按以达于朝,期毋过夏月。轻者立遣,重者仍听部裁,岁以为常。”帝报从之。已,条上省刑省罚各三十二事。帝称善,优诏褒纳。自是刑狱大减。有内坚杀人,逃匿禁中。丕扬奏捕,卒论戍。改左都御史。陈台规三事,请专掌印、重巡方、久巡城,著为令。已,又言:“闾阎民瘼非郡邑莫济,郡邑吏治非抚按监司莫清。抚按监司风化,非部院莫饬。请立约束颁天下,奖廉抑贪,共励官箴。”帝咸优诏报许。
《万历野获编(沈德符)》,冢宰避内阁:
按江陵在事时,冢宰不过一主书吏而已。及吴门(申时行)则通商榷、相可否,其权大半尚在阁。至陆平湖(光祖)秉铨,虽从政府取位,而自持太阿,王山阴(家屏)亦委心听之,故阁部号相欢。王太仓(锡爵)自家来居首揆,时孙余姚(鑨)已先位太宰,为诸君子所胁持,屡与太仓抗,因而有癸巳京察重处功郎之事。
《明史》:
陆光祖,字与绳,平湖人……
及会推阁臣,廷臣循故事,首光祖名。诏报曰:“卿前请廷推,推固宜首卿。”光祖知不能容,日怀去志。
《万历野获编(沈德符)》,阁部重轻:
陆平湖故与揆地相知,时王太仓继当国,卧籍未至,尤陆心膂石交,而暂摄政府者为王山阴,与陆倾盖相善,铨政几还旧观,甫期而二公俱去国矣。
太仓还朝,孙、陈二公相继为吏部,同为浙人又同邑也,修平湖故事,稍稍见忤端。盖王非挠部者,而不能不惜阁体之日见轻;孙、陈非侵阁者,而不能不恨部权之未尽复。其黠而喜事者,复从旁挑之遂有异同之说,然王亦自此急引退矣。
赵兰溪名曰首相,以庸碌见轻。张新建代庖,遂与太宰孙富平植党相攻,先后并去,祸变蔓延,至今未已。
《明史》:
二十二年,拜吏部尚书。丕扬挺劲不挠,百僚无敢以私干者,独患中贵请谒。乃创为掣签法,大选急选,悉听其人自掣,请寄无所容。一时选人盛称无私,然铨政自是一大变矣。
《清白堂稿(蔡献臣)》,与蒋兰居奉常:
富平公(孙丕扬)一岀甚重,此老固正人,不知作用何如?果能忘恩怨、任才贤,如陆平湖(陆光祖)之于渠,则雅量益光,此时比平湖时更难也。掣签一节,名既不雅而流亦多弊。
《皇明续纪三朝法传全录(高汝栻)》,卷五:
栻按:丕杨……此其人甚足为重,但其典选患内人请托难于从违,大选外官,立为掣签法,宫中相传以为至公,小民亦翕然称颂,至今尚踵行其法,而君子以为非体也。古人见除吏条格,却而不似,以为一吏足矣。奈何衡鉴之地,自处于一吏之职而无所秉成,亦甚陋矣。
《谷山笔麈(于慎行)》卷五,臣品:
又患内人请托,难以从违,大选外官,立为掣签之法,一时宫中相传以为至公,下逮小民闾巷翕然称诵,而不知其非体也。古人见除吏条格,却而不视,以为一吏足矣,奈何衡鉴之地,自处于一吏之职而无所秉成,亦以陋矣!
至于人才长短,各有所宜,员格高下,各有所便,地方烦简,各有所合,道里远近,各有所准,而以探丸之智为挈瓶之守,是掩镜可以索照,而折衡可以悬决也。从古以来,不闻此法。
《万历野获编(沈德符)》,掣签授官:
吏部制签之法,始自迩年孙富平太宰,古今所未有也。孙以夙望起,与新建张相,寻端相攻,虑铨攻鼠穴难塞,为张所持,乃建此议,尽诿其责于枯竹。初行时,主者既以权衡弛担,幸谢揣摩;得者亦以义命自安,稍减怨悲,亦便计也。然其时有一陕西老明经,以推官掣得浙江杭州府,震栗求免。富平公大怒谓:“若敢以乡曲私情,首挠吾法?”叱令送法司治罪,其人抆泪而出。比抵任,则首郡刑官,百责所萃,果不克展布。抚按为题一浙东甲科,互相更调,富平心知其故,佯不悟而允之。
《万历野获编(沈德符)》,掣签授官:
此后则记认分别,阳则曰南北有分,远近有分,原籍有分,各为一筒。简无径窦者,任其自取。而阴匿其佳者以待后来。其授绝域瘴乡之人,涕泣哀诉,筒已他授矣。初犹同胥吏辈共作此伎俩耳,至其后也,选司官每遇大选前二三日,辄局其火房,手自粘帖地方,暗标高下,以至签之长短、大小、厚薄,靡不各藏隐谜,书办辈亦不得与闻,名曰做签。公然告人,不以为讳。于是作奸犯科,反不在曹掾矣。其或先有成约,而授受偶误者,则一换、二换、三换、必得所欲而止。他有欲言,则叱詈扶出矣,曰统,曰均,如斯而已乎?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三年正月初三:
敕吏部、都察院:今当朝觐考察之期,尔部院甄别贤否,明示黜陟,此我祖宗法古图治之盛典也。比年考察后,群言籍籍,有廉直自持、任怨任劳者或被屈抑,贪黩无耻、浮躁饰非者附和结纳,以致是非淆乱,纪纲日颓,士风日坏。又有等不循法守,专挟制人之术,嘱托营私,甚废公直。尔部院再行申饬,如有庸劣之徒昏夜乞哀,如许茂橓之肆行馈遗的,尔部院体访得实,即时指名,奏来重治。
吏部尚书孙丕扬等奉敕上言:臣等今次考察,誓秉至公,加意廉访。卑官下吏,或稍茹纳以示兼容,方面大僚,必严责备以重督率。素营三窟者,必不惑于善巧之弥缝,凭依百足者,必不惕于词锋之恐喝。臣等如有不公不法,悉听公评,自甘伏锧。其有救援党羽、假公济私、请托不行、肆言流谤及馈遗纳交、昏夜乞哀等辈,容臣等访实参奏重治。
报可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三年正月十七:
吏部尚书孙丕扬等题:考察事竣,员缺数多。
臣等思频年罪废诸臣奉有明旨不许朦胧推用,然亦恶夫朦胧,非靳其推用也。迩者议论烦多,致厌圣心,诸臣罪谴沦落盖以百计,逐放日久,间有二三凋谢者,臣甚惜之。夫诸臣获罪,心迹不同,推用亦自有辨忠心,为国者不次超擢,因人成事者循咨量移,至假公济私、原未言及国事而改刻本章,非钦降以为钦降,因年久无所稽考,欺人以图起废者,不与录用。庶言者获用,用者不淆。臣等不胜大幸。
不报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三年正月二十:
大学士赵志皋等题请二十三日考察既竣,皇上御朝,举大班纠劾之典。
札谕:是日力疾御门。
《万历起居注》,万历二十三年二月廿二:
二十二日乙未,谕内阁:“朕览卿等奏,请朕御门。朕知道了。且朕意欲以纠劾朝觐诸司之日御门。但朕近来动火,两耳重听,头眩不奈久劳。既卿等恳请,朕于是日力疾御门。卿等可传示鸿胪寺,起数照昨者减省,谕卿等知。”
《万历起居注》,万历二十三年二月廿三:
二十三日丙申,上视朝。三法司、科道纠劾朝觐官员。
上曰:“你每説的是,且都饶这遭。着回去用心供职。未来的行文与他每知道。”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三年三月初八:
吏部推兵科都给事中吴文梓升太常寺少卿,以工科都给事中吴应明陪。
上点用应明。
大学士赵志皋等以两臣资俸次序不合,请改从部拟。
有旨如故。
吏部孙丕扬亦具疏请改。
不从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三年五月廿三:
吏部孙丕扬选法用掣签颇称无私,河南岁贡生曹上吉以拣中选陕西高陵县知县,先为范洋、江少峰所卖,遂索重贿。
已,郎中蒋时馨闻之,令兵马司缉获洋等,研审尽得其情。尚书丕扬遂疏言上吉躁竞干进,请褫其职,洋等乞下法司严究。时巡视御史周家栋亦请穷治。
皆报可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三年七月初八:
上谕内阁:朕屡旨惩贪戒污,通未见改图。御史论蒋时馨鬻官受贿不啻数千金,朕又览丕扬本,全无指实,铨司吏弊多端。廉竭者固有,贪婪者不无。卿等可传示该部,今后务各精白乃心。
是日,大学士赵志皋等上言:御史赵文炳论郎中蒋时馨受贿至数千金。而尚书孙丕扬则言部中面试抽签,立法甚严,似无前项情弊。臣等窃思丕扬素志澄清,正己率属,一时人心翕然归服。若司官有此不肖之事,岂肯姑息纵容?事出风闻,不下廷臣从公评论,无以明铨臣之诬而服言官之心。
遂下丕扬本拟票进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三年七月初十:
吏部文选司郎中蒋时馨请与赵文炳面质是非,留中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三年七月十五:
御史赵文炳疏论蒋时馨,已有旨令廷议,而台臣高举等有言官论人会议非体之奏。时馨遂上疏力求评议,言:文炳受沈思孝主使,因陈思孝于大计时求庇护丁此吕不得,又自求少宰不得,遂结江东之、刘应秋等合谋造款,托李三才授之文炳,实欲乘此陷太宰而代之。
疏闻,上以时馨强辩渎扰,削其籍。
文炳随疏辩宁死不肯就质,御史严一鹏等复请罢评议。
上皆可之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三年七月十九:
协理戎政、都御史沈思孝上疏辩论嗾赵文炳劾蒋时馨事,且云时馨以卖官实其橐装,文炳以弹事劾其职业,各有所为,于臣何与?因引疾乞身。
上不允。
日讲官右谕德刘应秋亦疏辩,且盛气诋时馨。
上以时馨已逐,谕不必论辩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三年七月廿二:
大理寺右少卿江东之自陈与沈思孝、刘应秋、李三才、高桂等相友善,期于忠君爱国,而为蒋时馨所诋,因乞归以评其忌。
不许。
《皇明续纪三朝法传全录(高汝栻)》,卷五:
直隶巡按赵文炳疏弹铨司蒋时馨:赃证甚明,亟宜罢斥。
时已奉旨:着九卿科道会勘。而时馨伏岀疏辩,波及京营都御史沈思孝、浙江参政丁此吕事。
上以强辩凟扰,黜之为民,而思孝与孙丕扬成水火矣。
思孝谓:“此吕建言立功,不宜被察。”
丕扬谓:“此吕贪婪赃迹,岂得以建言轻恕?”并以此吕访单一十四纸随本进呈。
上命迨此吕下狱讯问,丕杨称疾乞归,上温旨留之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三年七月廿三:
上谕内阁:昨日官被论,不候旨处分,逞臆强辩,又牵引多事,已经斥逐。今孙丕扬注考丁此吕贪纵,朕一一览单,该部院公同考察,请自上裁,焉有不当?沈思孝深奖此吕,淆乱公论,朕黜蒋时馨原非为此。卿等票旨,著丕扬即出安心供职,以副眷委。随谕锦衣卫逮此吕来京究问。
时丕扬有疏辩论此吕赃迹,故有此谕。
《皇明续纪三朝法传全录(高汝栻)》,卷五:
于慎行曰:丕杨清谨品也,平生建树、表仪取信海内,及掌天曹、副人望,而一二举动颇失大体,如以访单揭帖按丁此吕之赃,罢免其官,此未为过。及见丁党交攻,急于自白,遂将原开揭帖进呈御览,以明不妄,而揭帖所开赃至数万,致激圣怒,丁适戍,江右之士羣然交攻,而孙不能安其位矣。
以揭帖察吏已失公平,至将私揭呈览,尤非体例。且揭中赃至数万,如果得实,岂止罢官?是自实其纵也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三年九月廿七:
大学士赵志皋等奏:丁此吕考察被黜,访单暗投,或出于雠口,或得于风闻。吏部虽据以注考,从未上闻。且此吕颇有才名,自负意气,廓落不羁,容或有之。贪污不法,未必肯为。前此下诏狱者,皆有实迹可查,非若访单匿名暗投可据以为罪。
伏望将此吕迳送法司,从公究问。
吏部尚书孙丕扬亦奏:三年考察,赃私狼籍确有实据者注贪,罢为民。议论虽烦、情涉影响者止以不谨革职,并未有拿问之条。丁此吕罪止冠带闲住,而被扭解,非所以为平。
乞念成法已定,仍照不谨论黜,免其逮问。且纶涣已颁,愿解到之日敕下法司究问覆请。
皆以已有旨答之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三年七月廿五:
大学士赵志皋等言:丁此吕不谨闲住已为尽法,且考察大典久奉处分,偶一时争辩之言再有逮问之旨,恐事体纷纭,人心惶惑。况孙丕扬因时馨罹罪,局缩不安,加罪此吕,愈速其去,乞收成命以安丕扬之心。
不答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三年八月初七:
时御史强思疏劾大理寺少卿江东之倾陷蒋时馨。
东之遂疏辩,且言:吏部近因推补员缺,间有未蒙点用者,遂以躁急之心逞无忌惮之词。以皇上所未点者为正人,以皇上所点用者为邪人,吕坤阴主之,强思等羽翼之臣,义不当言去,然非去无以明臣蒙恩点用之。无他,愿赐罢斥。上谕令供职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三年八月十三:
御史冯从吾劾江东之嘱托不遂,倾陷蒋时馨。奏留中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三年五月十七:
戎政右都御史沈思孝三疏乞罢。
先是,科臣杨东明以吏部左侍郎员缺,会推李祯、吕坤,则奉旨:另推。
戎政员缺,会推李祯、思孝,则钦点思孝,疑其中有奥援。而河臣舒应龙与勘科陈洪烈、刘弘宝及常居敬一时夺职,又疑其喜事挑衅出自思孝,故因辩求去,语颇激上。
诏:思孝,朕自点用,著供职如故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三年八月廿三:
吏部尚书孙丕扬乞休,优诏不允。
戎政都御史沈思孝上疏乞免,因言孙丕扬庇属负国,御史马经纶阿丕扬,祖述杨东明之语而诬蔑之,谗口嗷嗷,难以展布。乞赐罢免,以遂谗邪倾危之计。
上不允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三年八月廿八:
吏部尚书孙丕扬乞休,优诏不允。
户科给事中黄运泰疏论江东之结纳阴邪,陷害良善,阴险败露,不引罪求去,而摇唇鼓舌,密口甘言以希留用,复妄扯祸因点用之说以倾谏官,且奸且邪,凶狠无赖。满朝臣工,见者侧目,闻者切齿。
赵文炳以法官误受指使,即无颜就列,然风闻言事犹可自解。高桂早年负气,不畏豪强,发觉科场一疏,风采凛然,今乃投足权门,甘心蝇拊,助邪为虐,尽失生平。所宜并斥。
疏入,不报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三年八月廿八:
江东之复疏辩言:蒋时馨之贪既经论劾,奉旨处分,冯从吾、黄运泰欲为时馨报复,诸臣皆置时馨之赃于不问,而专论文炳之论时馨,为臣主使,则皇上之斥时馨也,将谓谁使之?
且论贪官与护贪官,人品孰优孰劣?忤吏部与媚吏部,心术孰正孰邪?因乞罢。
诏:已有旨,不必辩辞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三年九月初八:
吏部尚书孙丕扬引疾乞归,词甚迫切。优诏不允。
礼科给事中杨天民疏论沈思孝恃眷肆讦、昧心恋位。不报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三年九月廿一:
协理戎政、右都御史沈思孝,刑部左侍郎吕坤皆因疾乞休。不允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三年九月廿四:
吏部尚书孙丕扬称病乞休。
诏答以卿秉公持正,为朕掌铨,仕路肃清,岂可屡以疾辞?不允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三年十月十六:
南京吏科给事中祝世禄请去沈思孝以安孙丕扬。
不报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三年十一月初六:
吏部尚书孙丕扬称痼病废事,请以右侍郎孙继皋暂理印务。
上不允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三年十一月初九:
工部虞衡司员外岳元声疏:蒋时馨既以贪斥,而强思、黄运泰、祝世禄等相附和而曲庇之,遂波及沈思孝、江东之等,于是以言官攻言官,而言官之体伤;以大臣攻大臣,而大臣之体伤;言官、大臣更相攻击,而朝廷之体伤。今孙丕扬等既辞之不胜辞,而留之不胜留,不若因而皆罢之以全臣节。
疏上,不报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三年九月初一:
御史赵文炳言强思、冯从吾称蒋时馨之廉为失实,因言台省谕事必访之他人,臣疏论时馨、范洋一事,江东之知状,曾一访之,亦未受稿于东之也。
奏上,诏以已有旨,下所司知之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三年十一月初十:
江西道御史赵文炳言:岳元声、江东之皆暮夜叩其户,劝令救丁此吕,且言出沈思孝意,因悟曩时蒋时馨之著贪声也,东之、元声相继为臣言其事者,果为丁此吕报复也。元声疏论孙丕扬等四人当去,而于思孝、东之寓褒于贬,其为朋比,不言可知。
乞即罢斥以安天下。
不报。
《魏叔子文集(魏禧)》·外篇卷十七,明右佥都御史江公传:
大医属范洋尝为文选蒋时馨通贿,事觉繫狱。时馨欲杀洋灭口。公以当过钱,律不应死。会御史赵文炳劾时馨鬻官削籍,而权要大臣迫文炳反覆以谢时馨,文炳乃诬称误受公指。
公(江东之)疏辨乞免,上屡旨慰留。然时馨党人以公在终不能杀洋,遂以公为右佥都御史,出抚贵州,名为推奉,实放逐之。公自知忠直不容于时,卒不悔。将行,复上《备陈冤狱疏》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三年十一月廿一:
大学士赵志皋等言:近年朝中议论太多,士人意向角立非一日矣。蔓延至今日,益炽其端,皆起丁此吕一事。孙丕扬以此吕访单之多而黜之,公心也。沈思孝以此吕素望而救之,亦公心也。心本无他,嫌隙遂起,各上疏求去,杜门不出已半年矣。远近之臣据所闻见形之章奏,各是其是,各非其非,皇上又留中不下。臣等若隐默无言,则是非终于不解,而大臣欲出无期,国体所伤不小。
伏望宣谕二臣即出供职,各释偏私。进言诸亦乞严旨禁诫,毋恣意徇私,互相排挤,淆乱国是。
疏上,不报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三年十二月初九:
吏部尚书孙丕扬疏乞休。
不允。
《万历野获编(沈德符)》,秦中丞:
秦舜峰(燿),无锡人,以辛未庶常出为琐垣,骤迁右佥都御史,抚南赣;再迁右副都,抚湖广,被论调用,濒行取赎鍰羡余以归。其属吏闽人沈介庵(鈇)者,为衡州府同知,抗章胪列其状,上震怒,遣缇骑逮下诏狱,追赃谪戍。
沈登甲戌进士,授粤之顺德令,以清峻称,入为郎,出为守,俱有声,寻谪是官。既讦上官得志,意气益发舒,人多畏恶之。再擢九江守,入己(乙)未外计,用不谨条罢去。
《万历野获编(沈德符)》,秦中丞:
时孙富平秉铨政,说者疑考功郎蒋兰若(时馨)有意修郄,故沈与丁芍原(此吕)二人,俱以名流枉黜。沈为蒋同乡人,素相仇;丁,江西人,故蒋同年,为其乡漳州推官,曾痛裁抑蒋者。于是议论群起,秀水沈司马(沈思孝)亦有后言,孙尽以丁访单呈御览,丁逮讯几死,仅得戍去。而富平与沈秀水互讦两罢,蒋亦废为编氓。
《嘉靖以来注略(许重熙)》,卷九万历注略:
大计觐吏,有衡州府同知沈鈇,前紏发巡抚贪状,逮问遣戍,仕林以鈇属吏噬上官,共嫉之。
至是,蒋时馨为考功郞,遂黜鈇。
《明史》:
二十三年,大计外吏。
九江知府沈鈇尝为衡州同知,发巡抚秦耀罪,江西提学佥事马犹龙尝为刑部主事,定御史祝大舟赃贿,遂为庇者所恶。考功郎蒋时馨黜之,丕扬不能察。
及时馨为赵文炳所劾,丕扬力与辨雪。谓衅由丁此吕,此吕坐逮。丕扬又力诋沈思孝,于是思孝及员外郎岳元声连章讦丕扬。丕扬请去甚力……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四年二月十三:
南京河南道御史林培题审好尚、辩忠邪、节采织三事:……臣谓忠邪之当辩者,盖有感于沈思孝因诸臣罢斥而扬扬见朝也。
夫沈思孝、江东之、李植,刚狠小人,倾危变诈,天下之人皆知之。台谏交章弹之,十不下一。思孝、东之反唇而论,十疏十下。陛下得非以思孝、东之可用而欲重用之耶?夫正人必与正人为朋,以丁此吕之大奸大贪,而思孝、东之曲为庇护,至与尚书孙丕扬相许也,则思孝、东之固奸之魁而贪之首也,又不观进退之难易,易退者,必君子也。蒙面厚颜、甘进不止者,必小人也。今丕扬杜门半年,辞疏十上,必得去而后己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四年二月十三:
南京河南道御史林培题审好尚、辩忠邪、节采织三事:……思孝则欣欣于愈介强思、邹廷彦、黄运泰、冯从吾之去,谓“皇上不难罢言官五六人以安我心,朝廷之上惟吾所为,无不如意矣”。于是扬扬见朝,广侈得意,使此辈柄用,必将去其所憎而拔其所爱,去其恬静而方正者,拔其凌铄而荼毒者。凡逆理乱常、不利社稷、不利生民之事,皆导皇上为之,以鬻威权而固禄位。只今议论烦多,国是靡定,惟是忠邪未辩耳。
愿陛下超然朗照,独断宸衷,以别忠邪而定国是,以自为社稷计。无两言而两全之,以酿无穷之害。臣以触犯获罪,虽死不憾……
疏入,上怒,留中不发。
至次日,以其假借建白报复,奸逆私恩,党救同类,降三级、调外任。马经纶亦革职为民。
《万历野获编(沈德符)》,读卷官取状元:
自嘉隆以来,春榜会元,大都出词臣之门。盖馆阁本文章之府,而大主考又词林起家,亦理势使然……若状元卷,则必出揆地所读,方得居首,间有出上意更置前后者,十不一二也。惟今上乙未状元朱之蕃,则工部右侍郎沈继山(思孝)所读,沈居六曹贰卿之末,而以人望新起,时政府四人,为赵兰溪、张新建、陈南充、沈四明,俱与沈同年,夙称气类。
孙富平(丕扬)虽为太宰,与沈隙未开,亦相厚善,故沈所取,竟得大魁,莫取与争,亦累朝以来仅见事也。至考馆选,从来非相公属意,则本房分考力荐,未有外寮得与者。是科秦人南师重,故沈抚陕时得意门人,至是荐入,亦列庶常,皆以前所未有。
朱、南二词臣,感知己之恩,修门墙礼甚恪。未数月,沈转官协理京营,渐与孙太宰有违言,弹文四起,沈杜门求去,二词臣踪迹亦顿疏矣。
《万历野获编(沈德符)》,赝书:
史册中,如钟会作伪书以赚宝剑,及宋女奴习石介书诸事,皆意未真。乃近年如庚戌冬,有传浙江巡按御史郑环枢(继芳),寄一书于王给事宏庭(绍徽)者,云次年大计,欲处某某不下数十人,皆富平太宰心膂也。胡给事慕东(忻)持以示孙富平,其末又缀一行云:“嘉禾先生近生一子,想丈所欲闻者,并报。”嘉禾指沈继山也,盖孙、沈深仇,而俱无嗣,故作此语激之。孙阅之果大怒,即欲重处郑、王诸人……
《弇山堂别集(王世贞)》卷八十四,科试考四:
十四年丙戌,命礼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王锡爵、掌詹事府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周子义充考试官,取中袁宗道等。是岁以言官请,取三百五十人,著为令。廷试,赐唐文献、杨道宾、舒弘志及第。
先是,内阁大臣申时行等拟袁宗道第二人,道宾第三人,而宗道卷属大学士许国读,音楚,上意不怿,置之二甲第一,而拔进呈最末卷弘志第三。
《明史》:
至四月,温谕勉留,乃复起视事。主事赵学仕者,大学士志皋族弟也,坐事议调,文选郎唐伯元辄注饶州通判。俄学仕复以前事被讦,给事中刘道亨因劾吏部附势,语侵丕扬。博士周献臣有所陈论,亦颇侵之。丕扬疑道亨受同官周孔教指,献臣又孔教宗人,益疑之,复三疏乞休。
《明史》:
最后贻书大学士张位,恳其拟旨允放。位如其言。
丕扬闻,则大恚,谓位逐己,上疏诋位及道亨、孔教、献臣、思孝甚力。
帝得疏,不直丕扬。位亦疏辩求退,帝复诏慰留,而位同官陈于陛、沈一贯亦为位解。丕扬再被责让,许驰传去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四年八月廿七:
大学士张位奏:孙丕扬辞疏票拟招尤,乞罢免以谢冢臣。
先是,丕扬求去之疏已二十上,阁票拟放,而丕扬实无去意,故衔之。
上温旨谕位曰:卿辅弼重臣,忠诚清慎,朕所鉴知。奏辩朕已甚悉,卿不必以此介怀。宜即出安心辅政,用副眷倚,不允所辞。
《万历野获编(沈德符)》,冢宰避内阁:
自来六卿皆避内阁,惟太宰则否。自分宜势张,冢宰亦引避,遂为故事。陆平湖始改正之,然预嘱舆夫,宛转迂道,不使与内阁相值,以故终其任,阁部无争礼之嫌。
后来孙富平但循陆故事,不能授意于舁卒,卒遇张新建,下舆欲揖,张拥扇蔽面,不顾而去,遂成仇隙。盖两家构兵,自有大局,然此亦其切齿之一端也……
按江陵在事时,冢宰不过一主书吏而已。及吴门(申时行)则通商榷,相可否,其权大半尚在阁。至陆平湖(光祖)秉铨,虽从政府取位,而自持太阿,王山阴(家屏)亦委心听之,故阁部号相欢。王太仓(锡爵)自家来居首揆,时孙余姚(鑨)已先位太宰,为诸君子所胁持,屡与太仓抗,因而有癸巳京察重处功郎之事。此后则孙富平(丕杨)与新建(张位)各结强援,相攻若胡越,而阁部成两讼场矣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四年八月廿八:
吏部尚书孙丕扬奏:辅臣张位党沈思孝救丁此吕,依御史周孔教、给事中刘道亨为谋主,共逐时贤。
时贤,丕扬自予也。其以票拟允放,辄尔发愤。
上谕:奏内事情多涉鄙屑影响,非朕倚任之意。今后宜协恭和衷,毋得自相抵牾,以伤国体,着照旧供职,不允辞。
《国史唯疑(黄景昉)》,卷十万历:
孙丕扬太宰以乞休允放,发愤诋阁臣张位党沈思孝等,共逐时贤。盖自诩也,中多鄙戾语,阁部故积嫌,至显然出疏相攻,为从来未有怪事,所伤非浅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四年八月廿八:
大学士陈于陛、沈一贯题:尚书孙丕扬揭帖为权臣主谋鹰犬,效力其中,疑诋大学士张位,事多出一时粗鄙狠戾之语,乞加体察保护,以全阁臣之体。仍赐纶音温留臣位,将丕扬去留亲赐裁夺。
上谕内阁:览卿等所奏,朕已洞知。昨见丕扬之本,因疑使气逞忿诬篾,甚失体面,正所谓含血喷人,全无大臣风度,而效憸夫之术可见。前屡疏乞休,乃矫情饰誉,原非本心。且次辅位久侍讲帏,小心廉慎,朕所素知。况近政务皆朕独断,敢谁簧鼓,何所倚借丕扬以琐琐小事形于褚札,其与小臣憸邪之计、徇私逞臆,不言可知。至于本内所言三月未踵臣门,已失古人远嫌之意,而欲揽权招附明矣。
元辅亦以无根之言,频欲求去,卿等可传示二辅,方今国家多事之秋,正赖匡襄赞理,及朕屡留之意。不必以诬诋浮言,疑畏介意,可即遵旨入阁,同寅协恭,效古大臣休容之美,共保太平之业,谕卿等知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四年闰八月初一:
大学士张位奏陈谢悃,并乞放还。臣奉职无状,近被尚书孙丕扬恣言诬蔑,有玷恩私。连日省愆自艾,席藁侍罪。仰荷日月无私,照临至隐。不特斧钺宽贷,更被华兖宠荣。
昨日阁臣沈一贯遵奉上命,诣臣私寓,传示圣主勉留大恩,相与诵译,皇纶汪洋大,训协寅恭而胥匡上,理效休容,以共保太平。叩首钦承,铭心佩服,有君如此,奚忍负之独念?臣孤根自怜,一介寡合,处实被诳,抱愚不灵,以洁身正已,相规不虞,直道招怨,是积诚不足以孚人,一无补也。以忠君爱国相勖,不期巽言启疑,是素行不足以信友,二无补也。矫情饰誉者哓哓,尚利口之贤,足征其转移无术,三无补也。揽权招附者悻悻,违革心之化,足征其表率不效,四无补也。明主不蓄无用之臣,愧也久矣。尚可贪荣恋禄,辱鼎铉而羞当世也与哉?
自祖宗设立内阁以来,体貌稍崇,朝著怀妒。今内阁清肃自守,避迹远嫌。乃吏部用舍任情,蚁趋蝇附,况蒙乾断处分,愈滋不悦,颐指气使,孰敢抗违,恐阁臣难乎其居矣。伏望皇上矜臣自料自审之真,悯臣知足知止之愿,放归山林,免堕免机,俾全晚节。
上温谕:览奏,卿既体朕倦倦眷注之怀,何得尚言求去。机务繁重,宜即遵谕入阁佐理。
《国史唯疑(黄景昉)》,卷十万历:
开矿事,察亦自是年始,上明云:“繇辅臣张位请。”
张惧,不敢辨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四年闰八月初三:
吏部尚书孙丕扬以切责不自安,疏再上乞休。
上命其驰驿回籍,痊可起用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四年闰八月初三:
准协理京营、都御史沈思孝驰驿回籍,病痊起用。
孙丕扬既去,沈思孝、刘道亨、周孔教、周献臣相继求罢,谓赵学仕一郎署以墨败,事经即讯,何以不俟到部而即为外补善地?丕扬实主之。既经南北交章论剌,乃无端而指阁臣去,己蔽罪诸人,乞并罢斥以释险陂之憾。
上允思孝去而道亨等留。
《国史唯疑(黄景昉)》,卷十万历:
山西巡抚魏允贞疏历指辅臣罪状,上以允贞为屡推不点,撒泼故缠,谕辅臣不必深辨。时以抚臣攻政府,直若寻常,然亦异事也。
内云:张位恨尚书孙鑨、孙丕杨,倾之去,并逐鑨弟鑛、丕扬友吕坤。说甚长,位辨亦甚悉。
谢杰十渐、张养蒙四好、吕坤十二收之疏,尽称危切,不省亦不怒,若罔闻然,那得许坚忍性情,空阔度量!昔云以规为瑱,真于此日见之耳!章奏体坏亦始是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五年四月十六:
刑部右侍郎吕坤以病乞归。
许之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五年四月初一:
刑部左侍郎吕坤疏言收拾人心数事:洮兰之间,小民织造货贩以糊口。自传造以来,百姓苦于催逼,弃桑农而捻线者数百万人,提花染色,日夜无休。至于山西之紬、苏松之纱罗、段绢,岁额已自日盈,与其积于无用,孰若定有以常。如四季袍服岁用千匹,则造一年,预造一年,是宫中省收藏之累,天下无多取之忧,而江南、陕西之人心收。
以采木言之,丈八之围,非百年之物,或孤生仞崖,或丛长千里,毒雾常浓,人烟绝少,寒暑饥渴,瘟疫瘴疠,而死者无论矣。乃一木初卧,千夫难移,每行不过数步,遭险跌伤死者常至百人。至于磕撞之处,岂无伤痕?官责谓“不合式”,依然重伐。每木一根,官价虽云千两,比来都下费不止万金。倘少其数目,减其尺寸,而川贵湖广之人心收。
嘉靖年开河南矿洞,敕该省抚按谁敢侵剥殃民。自一切在官供,应矿夫工食、官兵口粮皆倚办于殷实户而民多累死。自都御史李盛春严旨切责而抚按避嫌,勋抚马鸣鸾与臣书谓:文家洞近二千人,开之三月,止见砂十六眼,银之有无、费之多寡可概知矣。今矿税无利,散民间纳银,民不能支,括库银代解。朝廷得一金,郡县费千金,岂开矿之初意哉?乞敕各省使臣严禁散砂,不许借解,而各省之人心收。
自赵承勋造四千之说而皇店开,自朝廷有内官之遺而事权重,且冯保八店,为屋几何?而岁有四千金之课。解进数有四千,征收岂止数倍?不夺市民,将安取足乎?纵使内臣廉静,长随挂塔,吞噬群侵,内臣无由知,冤民何由诉?望将各店内臣仍取回京,原坐租银责令所在有司照数进解,而畿甸之人心收。
楚王毫无恶状,神奸王守仁、王锦袭冒认王弼子孙,捏称受寄财产,假传诏旨,暗陷亲王,宜诛此两贼而宗藩之心收。
崇信伯之贫,十箱珠宝之诬,通国所知也,始误于风闻,今既真知其枉,又禁锢之,何不直示听言之误,严缉揭害之奸,还费甲金革去之禄,复五城厂卫降敕之官,释王坤、觉大义之罪而勋戚之人心收。
臣待罪刑部三年矣,每见诏狱一下,持平者多拂上意,从重者皆当圣心,如往年陈恕等以隐瞒家产坐盗,王正等以知情藏匿拟徒,甄常照等以白昼抢夺拟遣,臣等已自废法,陛下犹以为轻,俱加处死。如近日李吉等本非把持也,必欲拟军。张泽等预支局料也,必欲追银。天财库本,无揭瓦也,少监王进忠等必欲坐盗,此皆真屈真枉,惟俯从司寇之平而囹圄之人心收。
释监候之曹学程,还一勾之科道简建言得罪之逐臣,分别召用,应复除者即与复除,应行取者即为行取,而士大夫之心收。
朝鲜请兵而二三其说,许兵而延缓其期,惟早决大计、并力东征而属国之人心收。
解京粮料,一物十费,措办既苦,转运尤难。今库厂物料粗恶者固有,朽腐者亦多,可惜万姓膏血化作一房尘土,倘每年查盘晒晾,重典手之罪,变恶为美,但一年可备三年之资,则本色暂改折色,既不匮乏国用,亦未暴残民财,而解纳之人心收。
祖宗时徙富户以实京师,自商人有预纳,有铺垫,一报在官,百年不替,而上富贫。自暴民聚众凌夺,奸民设机骗诈,游食者坐耗民财,淫汰者夸奢民俗,而中富贫。自各衙门印结之杂,捕送之轻,无批票而称勾摄,本良弱而诬盗奸,而下富贫。自房号重于优免之滥,科派苦于各色之多,一身众役而贫者愈贫。自抄没法重株连数多,又有刁恶乘机恐吓,挟势罔利,扰遍京师。伏望省不急之上纳,禁监守之铺垫,严骗夺之刑,重需索之罪,清差役之烦,定优免之则,慎抄没之举,而都下之人心收。
列圣在御之时,宦官、宫妾死于垂楚者未之多闻。陛下年来疑深怒重,广廷之内,血肉淋漓。宫禁之中,啼号悲惨。吉祥之地,岂宜如斯。且宫闱近地,护爱圣躬,惟在此辈。今环门守户之众,皆伤心侧目之人,彼怀朝不保暮之惧,何爱九死一生之身,臣窃忧之。臣望法令不嫌于严,鞭朴不至于死,而左右之人心收。
疏入,不报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五年四月十七:
吏科给事中戴士衡参论叶梦熊、吕坤、孙矿等。
给事中刘道亨言:“士衡为辅臣张位所嗾。盖位疑旧岁孙丕扬论位疏出自坤手,授意报复也。”
于是张位疏辩:坤回籍之旨出自内批,非臣所能参预。乞留吕坤并罢臣以谢天下。
得旨:言官怀疑妄言,不必与辩。吕坤之去,乃朕心独断,卿即出辅政,不允辞。
《明神宗显皇帝实录》,万历二十五年四月廿二:
吏科给事中戴士衡因刘道亨疏留吕坤,复上疏诋坤庇护石星、拨置孙矿。而道亨与星同乡,力护封事,以此恨臣。
得旨:吕坤已去,不必又说。今后大臣被论、科道建言俱听朝廷公断,不得偏护争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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